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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演的話:走過25年,誰能成為心之偵探?

我是一個為這時代編故事,也為這時代解構故事的「作者」。
從一九九一年到二零一六年的這廿五年間,各種形式的創作,我有了五十六部作品。
稱它們為「作品」,因為全部都是原創。


我,必須經歷一次又一次的問自己:
你看見什麼?你想到什麼?你要別人想到什麼
?你要別人看見什麼?


然後,創作才會找到立足點、起步點、完成點,和更重要一點:時間點。



戲劇(或故事)於我,從來都是作者和時間的「角力」,莎士比亞與湯顯祖沒有以「議題作文」把作品的夀命伸延了幾百年,他們能夠成為永恆,是語言不受時間限制,教任何時空的人都能透過它們透視人性的本質。



複雜,經過沈澱,才能回歸純粹。



一如人生。



但現在更多的情況,是借思路簡單的戲劇來逃避複雜的經驗,造成更多人情願相信創作是一種負擔,所以不論看戲與過生活,也不趨向創造自己的時間軸:由起點到終點,不求曲折,更求便捷。



一些大眾化的戲劇(電影,電視),情節的邏輯處處矛盾,編劇的思路步步迷蹤,但它們卻是花費了不知多少昂貴的時間,而不過給人打發時間。
或逃避面對在時間面前那陌生的自己。



我相信創作的終極意義,是一些人令一些人改變,以致一些觀念也得以改變。但那得需要有人不怕複雜,願意解釋這些複雜,如同,在數位時代裏,願意找回經歷對自己的意義,不害怕過程對自己的磨難。



最新的作品《心之偵探》借九個福爾摩斯探案中的人物的心結,重新創作出九件「人生奇案」。當中出現各種的失去如幸福被挾持、幸福被綁架、幸福被勒索、幸福被偷竊、幸福被嫁禍、幸福被謀殺、幸福被裝成謀殺的自殺,劇中這些經常發生在每個人身上的「失去」,將一步一樁,被福爾摩斯偵破,破案的方法,叫「哲學」。


「哲學」,就是哲學家幫自己,幫人覓得「幸福」的鎖匙。因為,在「我要幸福」的前提下,我們總是在語言、思想、行動、心態等各適其適的自相矛盾下墜入自設的網羅,哲學家,就是以釐清箇中邏輯的盲點、誤點,把在生命歷程中迷路的那顆心帶回走往與我們重遇的路上。


為什麼不能人人都在這條路上成為「哲學家」?這問題有點像在問,如果都可以把觀看鍛鍊成觀察,是不是人人都能成為「福爾摩斯」?不是每個人都想成為「哲學家」與「福爾摩斯」,因為有種說法是,「幸福」都是屬於「普通人」的,致於不是「普通人」的人,便因「不普通」而被孤獨詛咒。


《心之偵探》終極謎團因而就是,普通人與不是普通人的人,那一個才真的「孤獨」?是普通令人自覺存在感薄弱?是不普通令人自覺沒有歸屬?存在感薄弱和沒有歸屬哪一個更虛無?尋找這個答案是不是就是「孤獨」之源?是消除「孤獨」所以殺了「幸福」,抑或是追求「幸福」的不可能成就了「孤獨」?它們為什麼不是一體兩面?


創作一部作品,其實就是希望令看戲的人感受到,他的人生就是創作。



我看見什麼?我想到什麼?為什麼我會想到什麼?為什麼我會看見什麼。



廿五年了,我一直在做的,便是這樣的 「戲劇」,而時間就是它們的見證。


文/林奕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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